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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内壁玻璃钢防腐技术工艺研究

点击数: 发布:2019-03-03 来源: 华亿通高空

烟囱内壁玻璃钢防腐技术工艺研究
第一章总则
1.总则
1.1 本技术文件适用于大型电厂烟囱防腐改造论述要点烟囱#3机侧斜烟道防腐施工项目,它包括预制玻璃钢平板、烟囱#3机侧斜烟内部收口周圈开槽、原烟道内壁基层处理(原有防腐层拆除,基层打磨、填补、找平等)、用膨胀螺栓将玻璃钢内衬板固定在烟囱#3机侧斜烟内壁、内衬板拼接处现场采用树脂、树脂砂浆以及玻璃纤维填充、槽内现场采用树脂、树脂砂浆以及玻璃纤维填充、水平段内衬板拼接处采用3mm*50mm不锈钢压条收口,外涂玻璃纤维、树脂包裹严实等。
1.2 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施工方应按照本技术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
1.3 施工方如对本技术文件技术规范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业主不同意修改,仍以业主意见为准。如施工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文件的技术规范明确提出异议,那么施工方应完全同意本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
2.概述
2.1 工程概况
大型电厂烟囱防腐改造论述要点烟囱#3机侧斜烟道原防腐层已磨损、剥离,斜烟道除地面局部防腐层外,其他大面积不复存在,结构层赤裸的暴露在湿烟气中。烟气系统不设GGH,排烟温度较低,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烟气结露,产生酸液对烟囱的腐蚀。烟囱#3机侧斜烟道原防腐层由于材料或施工工艺问题,没有起到应有的防腐功能,腐蚀严重,尤其是顶部部分混凝土保护层已冲刷、腐蚀,钢筋裸露,严重威胁到结构安全,斜烟道顶部穿孔的可能性非常高。因此需在烟囱#3机侧斜烟道内筒壁增加防腐措施以保证烟囱的正常使用、运行。
2.2 工期要求
本项目施工工期拟定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2.3 主要单项工程;
2.3.1 预制玻璃钢平板;
2.3.2烟囱#3机侧斜烟内部收口周圈开槽;
2.3.3原烟道内壁基层处理(打磨、填补、找平等)、用膨胀螺栓将玻璃钢内衬板固定在烟囱#3机侧斜烟内壁、内衬板拼接处现场采用树脂、树脂砂浆以及玻璃纤维填充、及槽内现场采用树脂、树脂砂浆以及玻璃纤维填充、水平段内衬板拼接处采用3mm*50mm不锈钢压条收口,外涂玻璃纤维、树脂包裹严实;
2.3.4水平段内衬板拼接处采用3mm*50mm不锈钢压条收口,外涂玻璃纤维、树脂包裹严实。
2.4 施工现场状况;
2.4.1 电源
施工电源取自就近检修电源箱,施工电缆由施工方自备。施工方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本工程用电环网的维护、运行、拆除、清理。
2.4.2 水源
施工水源位于工地附近,连接管道由施工方自备。施工方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本工程用水系统的维护、运行、拆除、清理。
2.4.3 道路
现有可通行的道路直通工程施工现场。
2.4.4 勘查现场
施工方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查。勘查应由施工方提出申请,经业主同意后统一安排,勘查现场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勘查结果由施工方负责,安全由施工方负责。
第二章  工程范围及标准规范
1.工程范围及标准规范
1.1 工程范围:预制玻璃钢平板、烟囱#3机侧斜烟内部收口周圈开槽、原烟道内壁基层处理(打磨、填补、找平等)、用膨胀螺栓将玻璃钢内衬板固定在烟囱#3机侧斜烟内壁、内衬板拼接处现场采用树脂、树脂砂浆以及玻璃纤维填充、内衬板拼接处及槽内现场采用树脂、树脂砂浆以及玻璃纤维填充、水平段内衬板拼接处采用3mm*50mm不锈钢压条收口,外涂玻璃纤维、树脂包裹严实等,包括所有主辅材、脚手架等工作。
1.2 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
施工方要依据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各种规范、标准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及验收,具体执行的规范、标准要依据相关施工内容来确定。施工规范、标准或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2.1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1996年第3号令)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1.2.2 建筑工程施工与验收的主要标准和规范,但不限于此:
《烟囱设计规范》GB50051-2002
《烟囱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GB50046-95
《建筑防腐蚀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2.3 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10.1-2005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
1.2.4 电气、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程》(GB503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
《电气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GL-5009.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1.2.5 综合类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资料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4—2006。
《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11822-2000
《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
《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档发〔2006〕2号文件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3
1.2.6 业主在此声明: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施工安装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实施中所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均应以合同签订之日为止时的最新版本为准(当相关标准发生抵触时,以最新标准或设计文件为准)。
2.质量保证
2.1 质量保证措施
2.1.1 施工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质量目标,编制质量计划,强化过程控制,明确各方责任。
2.1.2 施工方应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2.1.3 施工方应不断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1.4 施工方应配备完整的质量检测设备。
2.1.5 施工方应细化质量目标,制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和创优措施并实施。
2.1.6 施工方应加强成品保护。
2.1.7 施工方应遵守业主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管理规定,业主有权依据相关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对施工方违反规定进行考核。
2.1.8 施工方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新机具时,应先向业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资料,征得业主的同意后才能用于工程中,进口材料应提供中文说明,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2.2 控制质量通病的措施
施工方应遵守《电力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守则》,事先做好控制质量通病的施工措施。必须做好原材料和构配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检测必须坚持见证取样制度。记录、收集和整理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施工中常见质量通病列举如下:
2.2.1 略
3.性能保证
3.1 安全性保证
3.1.1 施工方应制定设备或系统运行安全保障调试方案或措施。
3.1.2 施工方应建立试运指挥机构,并明确机构下面的各个小组和组员的工作内容
3.1.3 施工方运行指挥机构成员要熟悉工作内容和方案措施,确保成员熟知自己的工作内容。
3.2 “三废”排放及环境治理保证
3.2.1 施工方在确定项目施工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制定实可行的防止噪声、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的措施时,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噪声标准》、《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外,还应基于以下方面考虑:
(1)目标应具体,指标应量化,包括对预防污染的承诺;
(2)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重大环境因素是制定目标和指标的基础,应注意重大环境因素在管理上的连续性;
(4)应技术先进、经济可行、符合实际,避免要求过高或过低的现象;
(5)相关方的观点,如业主、周围居民的期望和要求等。
(6)对于施工周期较长(半年以上)的施工工程,则应按照不同阶段的重大环境因素,编制分阶段的环境管理方案。
3.2.2 施工方排出界区内的排放物(如果有)应符合
(1)工艺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Ⅲ类厂界标准
(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执行表3标准
(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3.2.3 若施工方排出界区内的排放物超标时,后果应由施工方全部承担。
3.3 验收规定及程序、考核
3.3.1 施工方在施工验收时除应严格执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外,尚应按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及制造文件执行,各级质检人员应对验收结果负责。
3.3.2 施工项目必须施工完毕方可进行质量验收。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自检记录齐全,方可报业主、建设单位进行质量验收。
3.3.3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业主及有关单位进行见证验收,并完成验收记录及签证;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承担土建工程试验、检测的试验室及承担有关结构安全和功能试验、检测的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3.3.4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质检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并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验收签证。
3.3.5 检验批项目验收合格方可对分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分项目工程验收合格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3.3.6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规定,对其检验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检查结果符合质量标准,该检验批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的验收全部合格、分项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齐全,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规定,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3.7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返修处理后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的检验项目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无法返工或返修的不合格检验项目应经鉴定机构或相关单位进行鉴定,对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经让步处理的项目不再进行二次验收,但应在“验收结论”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验收表后。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3.8 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
(1)主控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达到质量标准
(2)设计及制造厂对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没有填实测数据。
(3)质量验收文件不符合档案管理规范。
3.3.9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收集完整、齐全,签字手续齐备,文件制成材料与字迹符合耐久性保存要求,符合档案管理规范。
3.3.10 施工方如达不到本询价规范质量目标或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业主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施工方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以完成所有竣工验收任务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为准。其中包括:
(1)施工方编制的竣工验收资料按规定经审查合格并移交项目单位。应移交的档案包括: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设计基础、设计、项目管理、计划、投资、统计、管理、询价报价、承发包合同协议、专项申请、批复。
施工:建筑施工(含竣工图);设备及管线安装(含竣工图);电气、仪表安装(含竣工图);财务、资产管理、竣工验收等资料。
(2)工程结算经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委托单位)及审计部门审核通过。
(3)工程交接证书已办理。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1 施工方施工时应严格遵守和贯彻《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
5.2 施工方在安全健康管理方面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健康文明管理,提高安全健康与文明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5.3 施工方现场施工时安全标志、文明施工标志、重点防火部位标志、紧急救护和消防紧急联络体制标志应醒目、齐全,具备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文明施工所需的物质条件。
5.4 施工方应对施工区域进行钢性隔离,并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
5.5 施工方应明确各级安全职责和工程安全控制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要全面。
5.6 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结束后,中间产品呢、副产品、产品属于危化学品的,应及时申请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5.7 施工方应严格控制工程用的酸、碱、油等可能污染环境的废弃物,严禁直接排放到河流或土壤,必须经有固定的存放点。
5.8 施工方要确保所有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等)在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使用证件后使用。
5.9 施工方要保证项目中所涉及的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焊工、驾驶员等)都经专业培训,并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上岗。
5.10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环境或设备造成损坏时,必须进行及时恢复;对现场设备损坏引起重大生产事故时,应根据事故分析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
5.11 施工方应遵守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业主有权依据依据相关规定对施工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考核。
第三章  技术与质量要求
1.施工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规范要求。
2.施工技术要求
2.1 防腐施工
由于烟囱已建造完毕,不能采用的整体玻璃钢内筒(预先缠绕成为一定尺寸的玻璃钢烟道段,然后运进烟囱内部安装。),只能采用玻璃钢板片拼接式内衬,安装完毕后的内表面类似如下
拼接式玻璃钢内衬的施工特点:
⑴、内衬在安装就位之后,需要通过人工将树脂、玻璃纤维填充到玻璃钢拼接缝部位,这一操作需要在环境温度≥5℃的环境中进行。
⑵、这一防腐蚀安装方式,对于最后一道板缝密封施工要求很严,必须确保密封施工的完整性,否则会产生渗漏现象。
⑶、施工准备期要充分,需要预先在玻璃钢制造厂制造出一定规格的玻璃钢板片,然后才能进行实地安装。
防腐施工方案
(1)、根据烟囱#3机侧斜烟尺寸在厂内预制玻璃钢平板;
(2)、烟囱#3机侧斜烟内部收口周圈开槽;
(3)、原烟道内壁基层处理(打磨、填补、找平等);
(4)、在烟囱#3机侧斜烟顶部及侧面需内衬玻璃钢部分间隔合适位置安装膨胀螺栓;
(5)、根据用膨胀螺栓玻璃钢内衬板固定在烟囱#3机侧斜烟内壁;
(6)、内衬板拼接处现场采用树脂、树脂砂浆以及玻璃纤维填充;
(7)、水平段内衬板拼接处采用3mm*50mm不锈钢压条收口,外涂玻璃纤维、树脂包裹严实。
(8)材料进场及检验
凡进入该工地的材料必须具有生产厂家说明书、材质证明书、产品合格证。消防器材还必须具有消防许可证。阀门及系统组件等按规范进行抽检试压,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且开启灵活,镀锌管的镀锌层无破损。
材料进入现场经自检合格后,及时填写材质报检单,进行报检,经业主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进场的材料堆放整齐,规格、型号要分清,每一种型号的材料必须挂牌,注明规格、名称、材质并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且保证收发手续完整。堆放中要注意防止钢材弯曲变形措施。管道、管件、阀门等在搬运、安装过程中要轻拿轻放,禁止扔摔等方式搬运。
4.建筑工程保修期
4.1 本工程保质期1年,保修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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